新生報社論-人民隱私更應尊重 2009-03-27
台灣新生報27日社論:自十九世紀伊始,大多數世人都知道所謂進步就是邁向民主。雖然經過百餘年淬鍊,民主仍未能在全球所有國家生根,甚至自由民主的觀念與制度,已開始遭到部分人士的質疑或挑戰。但無可諱言,在找到更佳替代制度前,民主仍是世人普遍追求的目標。
台灣自實施民主以來,非僅人民生活品質提高,對於政治參與度也較前更加熱烈,在舉世中已被公認為成功民主國家。不過畢竟我們實施民主的時間較歐美為短,儘管民主制度完備,然而許多人的觀念仍然不能與時俱進,尤其若干公務部門,在制定法令或推動措施時,常出現違反民主精神情事殊令人引以為憾。
最近金管會頒布命令,要求各金融機構對於五十萬元以上存提(包括外幣),均應詳細登記當事人有關資料,主要目的在於防止洗錢。我們知道此一靈感來自陳水扁及其家屬向海外鉅額洗錢,但陳家匯往各地數十億金錢,均係透過特殊管道完成。不可能為規避資料登記,採一百萬元以下(過去限額)或五十萬元以下(現在限額)匯款方式。因此金管會此一措施只會增加廣大存提款人的不方便,而且不切實際。
我們從陳水扁海外洗錢案中可以了解,錢進海外管道甚多,除了黑市匯兌便捷外,與金融機構有持殊交情者,也可透過金融操作將鉅款不落痕跡匯往海外,豈是金管會登記制可以防堵。主管部門該查不查,卻出之以最無效最擾民方法,嚴格就是缺乏民主素養。
最令人不解的竟是台北縣警局最近發文北縣銀樓,金飾、手機業者,要求提供交易顧客詳細個人資料,此舉已引起軒然大波。警局強調,該公文並無強制性,業者可選擇配合與否。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財產權應受保障,有關刑法中也對隱私權有頗多保障。一個縣級警務機構,竟能僭越職權,破壞人民上項保障,誠然不可思議!
若就實際而言,擁有金飾交易顧客資料,對於治安維護又有何幫助?只會使目前自由社會倒退回管制時代。更何況提供與否不具強制性,則發此公文初衷何在?似乎也只會增加人心不安,以及減少購買意願。設若警務單位可以用維護治安之名,索取或擁有人民所有資料,人民除了徹底攤在陽光下,保障又在哪?
由於資訊發達,加之洩露個人資料的處分又輕,因此台灣騙案愈來愈猖獗。包括個人年籍、通訊地、電話甚至銀行帳戶都被大批外洩,歹徒方能乘隙而入。日前更有數名學校校長將廿所以上學校、十萬筆學生個資外洩,以方便補教業招攬學生。設若此一資料落入歹徒之手,必然發生更嚴重後果,使人防不勝防。
由以上狀況可知,台灣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,除了法令不周全外,經辦人員的疏忽大意,甚至收受賄賂出賣個資,都使人民隱私受到摧殘。果如金管會與北縣警局作為一再發生,也許方便了官署,卻苦了百姓。
我們都知道「民主」的貫徹,不僅僅依靠制度而已,民主精神是否落實才更重要。上述例子容或是本位主義太重,卻也是民主素養的欠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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